最近好几位做出口硬件的朋友来问同一个问题:欧盟《电池与废电池法规》(EU 2023/1542)一环扣一环——碳足迹声明、数字电池护照(DPP)、可拆卸与可回收设计……我们这种「尽量不换电池」的萤晞|伴醒灯,到底受不受影响?
我不是法务,就是个做硬件的。这篇分三块说:法规到底管谁、我们为什么最后选了 LIC、以及「更轻」是怎么算出来的。能确定的和不能确定的,都摊开讲,不绕。
一、法规管的是谁:按类别分级,不是一刀切
欧盟电池法规确实在收紧,但它是按电池类别与用途分级监管(portable / EV / LMT / industrial / SLI)。只有在 industrial(工业)这一类内部,才用 2 kWh 容量阈值来判定要不要上 DPP 和碳足迹义务——换句话说,"不按容量大小一刀切"只对 portable 这一档成立;我们这块正是 portable,体量比动力电池低好几个数量级,落在轻监管那一档。
重监管:电动车、轻型交通工具、大型工业电池
从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,以下三类必须配备数字电池护照(DPP):
- 电动汽车(EV)电池
- 轻型交通工具(LMT)电池(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滑板车等)
- 2 kWh 以上的工业电池
碳足迹声明则更早、分阶段落地:EV 电芯 2025 年起、工业 >2kWh 2026 年起、LMT 2028 年起逐步设阈值;便携式电池目前不在强制碳足迹声明之列。委员会 2026 年指南共列了 71 个字段,但强制填报只是一部分(工业 32 / EV 46 / LMT 49,其余为可选或条件项),不是 71 个全填。
轻监管:便携式电池(包括我们的 50mAh LIC)
便携式电池的定义是:密封、5 kg 以下、非工业用途,且不属于 EV/LMT/SLI。
这类电池目前不需要碳足迹声明、不需要完整 DPP,但要满足:
- 2026 年 8 月 18 日(或通用信息标签实施法生效后 18 个月,以较晚者为准)起:所有类别电池都须标注容量、化学类型、制造商等基础信息——这条对我们同样适用
-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:贴 QR 码(只链基本信息,比 DPP 简单得多)
-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:原则上需「终端用户可自行拆卸更换」,但有例外(见下文)
所以我们 50mAh 的锂离子超级电容(LIC),属于便携式电池,处在轻监管区——该做的合规动作要做,但不必像车规级电池那样背上全套重监管。
但这不等于「完全不受约束」。尤其是可拆卸性要求(Article 11),要单独说清楚。
二、可拆卸性(Article 11):有例外,但我们不占便宜
Article 11(1) 规定:从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,便携式电池原则上须终端用户可自行拆卸更换(或允许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,视具体情况)。
法规也给了例外。经 2026 年授权法(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…/… of 14.7.2026,编号 C(2026) 5031)修订的 Article 11(2)/(3),大致是这几类:
- 涉水 / 可水洗器具(含可穿戴设备)
- 专业医学影像、放疗设备及体外诊断(IVD)设备
- 可穿戴设备——用户自行拆装会破坏防水 / 安全,或设备过小、密封
- 电动玩具(豁免至 2030-07-31)
- 食品接触无线测温探头、ATEX 防爆设备、皮下给药 / 车载远程信息终端等特定类别
- 为安全持续供电或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,整体豁免拆换义务(Article 11(3))
对照来看,萤晞|伴醒灯既不是医疗设备,也不是可穿戴或涉水器具,并不落在上面这些明确列明的豁免里。我们的设计目标是长期免维护 + 室内光能取电,电池本就不打算让用户拆——这意味着我们大概率要走「由专业人员更换」或「持续供电必要性」这条路径去申请认定,而不是天然享有什么豁免。
这里必须诚实:我们目前尚未走完这个认定流程,所以不敢写「完全豁免」。方向与条款对齐是一回事,拿到认定是另一回事。
三、为什么最后选了 LIC:成本更高,但有不得不选的理由
回到产品本身。我们在做这个项目的时候,市场上 100mAh 的锂聚合物电池只需要一块钱人民币,对消费类电子来说非常划算。而 100F 的 LIC 要贵好几倍。
那我们为什么还是用 LIC?
理由一:保护都做了,电池还是鼓了
2026 年 4 月我们做的产品,到 7 月份开始鼓包。
照片中可以看到,这颗标注为 Li 402030、150mAh、3.7V 的锂聚合物电池,外壳已经明显膨胀变形。
关键是,我们的电路已经做了过压(OV)和欠压(UV)保护,基础的充放电保护都在,但电池还是鼓了。
这说明根因可能在更深层:充电倍率控制、温度管理、电芯本身的品控、或是长期小电流涓流充电下的副反应累积——这些都不是简单加个保护芯片就能解决的。
这暴露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:我们团队对聚合物锂电池的电化学理解深度,和实际的研发能力,不足以在短时间内把这件事分析透、改到位。
如果我们是做动力电池或消费电子的团队,这是必修课。但我们是做微能量取电 + 长期免维护的团队,核心能力在 OPV 室内光伏 + 取电芯片 + 超低功耗控制,而不是锂电池的电化学与热管理。
与其在不擅长的领域「边学边改边试错」,不如换一条更稳的路。
理由二:面向高端市场,差异化是必选项
室内光取电方案的成本,远高于纽扣电池、AAA 电池、甚至普通锂聚合物电池。
我们一开始的定位就是:这不是「便宜的替代品」,而是「更长生命周期 + 更低环境负担」的高端方案。
在这个定位下,LIC 虽然贵,但它有几个关键优势(以下循环寿命、工作温区等参数以金美锂超容规格书及实测为准,不同型号会有差异,具体以 BOM 为准):
- 循环寿命更长:几万次到十万次循环,远超锂聚合物电池的几百到上千次
- 更宽工作温度范围:-40°C 到 +70°C,锂聚合物电池通常是 -20°C 到 +60°C
- 更安全:电解液是有机溶剂 + 活性炭体系,热失控风险远低于锂离子电池
更重要的是,它与我们的「室内光能取电 + 长期免维护」叙事天然契合——我们本来就不是在卖「便宜」,而是在卖「用十年而不是用一年」。
四、为什么「更轻」是算出来的,不是吹出来的
回到法规层面。虽然便携式电池不需要碳足迹声明,但这不意味着我们不算。
我们做过室内光实测(详见本号第 13 篇):在 300 lux 照度下,整机能量转换效率约 74.88%,一天能从室内光收集约 1.38 mWh。这意味着灯亮所需的能量,大部分来自房间里的光,而不是墙上的插座。
这正是「轻」的硬证据——不是营销话术,是电表读数。
对比一下两种路线的全生命周期隐含碳:
| 维度 | 传统纽扣/碱性电池(定期更换) | OPV + 取电芯片 + LIC 能量来源 |
|---|---|---|
| 能量来源 | 化学能一次性,靠生产运输补货 | 室内光能取电,ambient light harvesting |
| 更换频率 | 数月到一两年一次 | 设计目标长期免维护 |
| 全生命周期隐含碳 | 多次生产 + 运输 + 回收累加 | 一次到位,尽量不从电网取电 |
| 可回收设计 | 小电池易丢失、难回收 | 模组化 + 可回收 ABS |
| 单颗储能成本 | 低(100mAh 锂电约 1 元) | 数倍于锂电池——买的是免维护和安全 |
关键在第三行:设备全生命周期尽量不从电网取电。
但同样要诚实:LIC 不是零碳。它的制造有电耗、有材料提取,运输也有碳。我们给它的定位一直是「更轻而非为零」——比频繁更换一次性电池轻,但绝不等于没有环境成本。
这种克制,反而经得起法规与客户追问。
五、把每 µA 算清楚,和把每克碳算清楚,是同一件事
如果你跟过本号前几篇,会发现有条暗线:
- 第 11 篇讲冷启动——微能取电的第一道坎,得在 µW 级把系统唤醒
- 第 14 篇讲Shipping Mode——我们的储运漏电流实测压到 0.8 µA,让 50mAh 电芯能安稳存放而不掉电
这两件事看似和「碳」无关,本质却一样:微能量工程师本来就擅长「极致抠门」——把每一 µA、每一 mWh 都算到骨头里。
而欧盟法规要的,恰恰也是「把账算清」:碳足迹要算、材料来源要算、可回收性要算。
我们这套工程习惯,天然对齐监管方向,不用临时抱佛脚。
六、给出口硬件的三条务实建议
如果你是做硬件、考虑出海,三条建议:
- 别用「永久」「永不」「零碳」这类绝对词。合规口径和诚实表达并不冲突,反倒更稳。
- 选型时把「全生命周期能量来源」和「失效模式」一起算,而不只是比标称容量。OPV + 取电芯片 + LIC 的优势在十年总账,不在瞬间峰值。
- DPP 不可怕,先把 BOM 与材料来源记清楚。这本来就是技术平台该做的事——记录、追溯、可追溯。
合规声明:本文为技术科普,不构成法律意见;具体合规请以欧盟官方文本与企业法务为准。
萤晞|伴醒灯(LumaViva) 由 LumaHarvest 设计制造,采用 YEEMION 微能取电技术平台(OPV 室内光伏 + linksee 取电芯片 + 金美锂超容 LIC)。
参考资料
- The 71 Data Points of the EU Battery Passport(商业分析,非欧盟官方)
- Battery Passport — the EU Digital Battery Passport explained(商业 DPP 服务商,非欧盟官方)
- EU Battery Regulation advisory & compliance support(私营合规咨询站,非欧盟官方)
- 18 August 2026 and the EU Battery Regulation: what the date actually means(商业打标厂商,非欧盟官方)
-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…/… of 14.7.2026 (C(2026) 5031)(欧盟官方,修订 Article 11(2)/(3) 新增可拆卸豁免类别)
- Commission Notice (EU) C(2025) 214 — 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指南(欧盟官方)
注:参考资料前 4 条均为商业机构 / 私营合规解读,非欧盟官方文本,仅供延伸阅读;法律结论请以欧盟官方公报(EUR-Lex)及企业法务为准。